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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更改”

2016年10月4日  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hzjjjfls.com/

  一、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文章来源: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谢鹏[泸州]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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