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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不许企业单位随便“降低公积金” 要职工点头

2017年5月23日  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hzjjjfls.com/

单位只给部分员工缴纳公积金缴纳的公积金比例突然降低或是不及时缴纳了市民如果发现这些情况,可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

据了解,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按照规定,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也就是说,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不能随意为之,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讨论同意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如果单位未按这一规定操作,单位职工也有权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公积金管理*会经过审查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意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