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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代理合同是否签署

2017年6月23日  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hzjjjfls.com/

  去年发生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的“坚石”事件令人触目惊心,许多客户钱房两空,最后不得不诉诸法律。虽然最终嫌疑人落网、潘石屹义伸援手的结局大快人心,但是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如何事先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才是最关键的。在“坚石”事件以后,市建委指定了数十家“房屋租赁代理机构”,每家都在市建委交付了60万元的保证金,并指定房屋租金由银行代收代付。这些措施有力地整顿了房屋租赁市场,使想“空手套白狼”的不法中介没有了容身之地,大大降低了“坚石”事件重演的可能。但是由于房屋租赁业务的特殊性,许多
消费者或房东对租房本身比较随意,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建委指定的交接方法去操作,仍然存在很多隐患。就“房屋租赁代理”中存在哪些安全隐患、中介有可能在哪些方面做手脚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鑫尊地产总经理刘军。
  据刘军介绍,“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是一种房屋转租型业务,在房东同意的前提下是可以正常操作的,这种业务一般以租金溢价(中介从客户收取与给付房东的租金差价)作为中介的正常利润。租房客户即消费者在使用“房屋租赁代理”、以中介公司为出租方来签约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一些环节:
  首先必须注意中介公司和原房东的“房屋租赁代理合同”是否签署,合同中是否有原房东允许中介代办房屋租赁手续、并代收房租的条款。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有可能中介只是把房屋承租下来,并没有告知原房东自己要溢价转租。原房东一旦发现房屋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租,势必会要求收回房屋。这样消费者和中介签署的租房合同变为无效,消费者最后只能先搬家再去追究中介的责任,费心费力,容易陷于被动。
  其次要重点关注中介和原房东的房租支付方式。以前的“坚石”就是通过一次性收取承租客户半年至一年租金却按月支付租金给房东的方式非法敛财的。当然中介如果是年付租金给原房东,这是最稳妥的。而实际上中介给原房东的房租支付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因此,消费者在支付给中介房租时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一定要通过市建委指定的该中介公司的银行账号划账,千万不要图省事现金交易。市建委对这些中介公司的银行账号有监管措施,账号内的款项一旦有异动会自动报警,能有效预防中介卷款走人的现象;二是最好能以低于或等于中介与原房东的支付方式来支付租金给中介,这样就不会把更多的租金预先存在中介公司,以避免各种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还要注意中介与原房东的合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这样可以在与中介签约时参考这些条款,一是可以有效避免超时承租,二是可以在原房东违约收回房屋时,拿到自己应该得到的违约赔偿金,以免再被中介切一刀。


文章来源: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谢鹏[泸州]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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