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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建筑公司资质最新规定是什么

2019年12月5日  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hzjjjfls.com/

 谢鹏律师,泸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筑劳务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劳务资质在整个市场中,也算是非常火热的了。想要办理一个建筑劳务公司,不仅需要注册公司,而且需要办理劳务资质,那建筑劳务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建筑劳务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劳务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公司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未作规定,可推知:劳务派遣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特别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除了满足《公司法》关于企业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特别规定,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建筑劳务公司注册流程


  准备股东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起好企业名称


  到工商局注册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通过后,填写工商局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协议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会决议


  5、公司住所证明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若干张


  到工商局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到银行开基本户


  需要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到当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筑劳务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只有在符合条件后才能注册建筑劳务公司。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建筑公司资质最新规定是什么

  建筑公司企业资质是需要经过申请,然后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获得的,那么建筑公司资质最新规定是什么接下来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建筑公司资质最新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施工劳务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