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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形式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2019年12月5日  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hzjjjfls.com/

  谢鹏律师,泸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形式

  建筑工程是一个旷日时久并且投入十分的巨大的行业,正是因为这样一种特殊的属性使然所以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会需要用到劳务分包的情况,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形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形式

  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


  二、劳务分包业务范围

  主要从事公路、铁路、电站、地铁、桥梁、隧道、工民建等建设工程的专项劳务分包。公司具有较固定的各工种劳务人员数千名。


  三、劳务分包存在的缺陷

  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并没有详尽的规定,仅有建设部的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建设部又发布了一个《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该意见指导思想意在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设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公司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该意见的工作目标,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者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基本禁止,为此还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譬如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用工必须办理社会保险、加强对承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管,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数额等,其目的就是规范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但中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的方面。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议在《建筑法》的修订上,充分肯定劳务分包的法律形式,明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劳务用工制度,严格禁止;包工头;承包劳务工程。


  2、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重视不够。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劳务的管理,重视劳务企业的发展,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企业。


  3、劳务分包制度尚不规范,从事建筑行业的劳务工人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加强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劳务工人的维权意识,从各个方面健全劳务分包制度。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形式的全部内容。劳务分包可以最大程度的利用人力物力资源,达到资源的最优解。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等,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工程劳务分包有效的相关内容。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有效需满足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


  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


  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从属性:


  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内容。


  2、客体的无形性:


  劳务分包合同的客体是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务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发包的是施工劳务作业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分包所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的劳务。


  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


  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