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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的退出方式有哪些?投资协议没有成立,要返还出资款吗?

2019年12月5日  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hzjjjfls.com/

 谢鹏律师,泸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投资人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对投资人而言,投资往往就是为了获得收益,而不是培养和发展公司。那么该怎样退出投资,回收投资金额,实现收益,就是非常有必要知道的事情。那么风险投资究竟有哪些退出方式呢


在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公司上市,投资人直接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股票。


当投资公司发展良好,实现公司上市时,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就能够自由流通,可以通过股市卖出股票,回收投资,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只是公司上市后,股价会有波动,能否顺利实现投资增值,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2、投资人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从而退出投资。


当投资人不想继续投资,或不看好投资企业发展等情况时,可以向企业股东或第三人出让企业股权,实现风险投资人退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需要主要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对出让股权有特别约定,风险投资协议双方都需要遵循约定处理。


3、投资人可以按照投资协议,要求企业回购股权从而退出投资。


企业回购股权,是投资人实现风险投资退出的常用方式,通常在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时,就会事前进行明确约定的,当约定的情况出现时,投资人可以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原则上非法定情况公司是不允许回购公司股权的。因此,某些情况下企业回购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投资人无法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


4、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破产等情况时,投资人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投资。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


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有不少,那种对投资人最有利,在什么时候施行退出投资等事宜,都可以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尽可能保障自身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投资协议没有成立,要返还出资款吗?

  亲朋好友之间,有人开店、开公司的,时常会其他人进行投资,共谋发展。双方有时出于信任等原因,会没有签订书面投资协议。这种情况下,因不想继续投资或对方作出违约行为时,能否以投资协议没有成立为由,要求退还出资款,是不少投资人亟需知道的事情。


  投资人进行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钱,为了获得收益,但在实践中,并不是投资人将资金支付给融资人,就是店铺、公司的股东了。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投资人能以投资协议没有成立为由,要求退还投资本息:


  1、公司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投资人又没有实际享有投资收益,行使股东权利的;


  2、融资人是个人,没有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也没有与投资人协商制定公司章程,进行工商登记成立公司,发给出资证明的。


  需要注意的,案件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就不同,投资人能否要求退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此外,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投资协议或实际给予了投资款,但是融资人没有没有按照投资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分红、或阻止投资人行驶股东权利的,投资人仍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融资人退还出资款本息的。


  例如融资人拒绝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投资人可以通知解除投资协议。当投资协议通知解除或法院诉讼解除后,投资人可以要求融资人返还本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当投资协议没有成立时,投资人是可以要求返还出资款本息的。但哪些情况下投资协议不成立,就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而定,如无法自行确定,或因返还出资款发生纠纷的,可委托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协助处理,通过法律途径索取应得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