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8982720978

风险投资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投资人的退出方式有哪些?风险投资协议中对赌条款有效吗?

2019年12月5日  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hzjjjfls.com/

 谢鹏律师,泸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投资人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对投资人而言,投资往往就是为了获得收益,而不是培养和发展公司。那么该怎样退出投资,回收投资金额,实现收益,就是非常有必要知道的事情。那么风险投资究竟有哪些退出方式呢


在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公司上市,投资人直接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股票。


当投资公司发展良好,实现公司上市时,投资人所持有的股票,就能够自由流通,可以通过股市卖出股票,回收投资,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只是公司上市后,股价会有波动,能否顺利实现投资增值,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2、投资人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从而退出投资。


当投资人不想继续投资,或不看好投资企业发展等情况时,可以向企业股东或第三人出让企业股权,实现风险投资人退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但需要主要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对出让股权有特别约定,风险投资协议双方都需要遵循约定处理。


3、投资人可以按照投资协议,要求企业回购股权从而退出投资。


企业回购股权,是投资人实现风险投资退出的常用方式,通常在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时,就会事前进行明确约定的,当约定的情况出现时,投资人可以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原则上非法定情况公司是不允许回购公司股权的。因此,某些情况下企业回购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投资人无法要求企业回购股权,实现风险投资退出。


4、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破产等情况时,投资人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投资。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


实践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有不少,那种对投资人最有利,在什么时候施行退出投资等事宜,都可以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尽可能保障自身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风险投资协议中对赌条款有效吗?

对赌协议如今已在我国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各式对赌条款的签署。签对赌协议的原因很多,有人为了获得更大的融资,有人不想出让手中的股份。然而,对赌协议是否有效,是不少人都不清楚的事情。


对赌协议是否有效


风险投资协议中对赌条款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对赌协议只要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1、对赌协议不存在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利益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都应该认定为有效,反之亦然。


2、股东以个人名义与投资人签订的对赌协议,只要不违反合同法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为有效,各方都需要共同遵守约定。


此外,从对赌协议在实质上来看,是双方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从对赌协议在形式上来看,是对双方权力义务的一种约束,这种形式既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没有违反一些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同时没有损害公共利益与第三方合法利益,就可以认定对赌协议有效,反之亦然。


例如公司股东签订的对赌协议,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认定对赌协议无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对赌协议双方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由双方返还财产的返还财产,该赔偿债权人损失的赔偿损失。


总之,现阶段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也没有被经常采用。对赌协议仍有法律风险,建议审慎处理,最好事前先咨询专业经济纠纷律师,避免落入投资“陷阱”,避免风险投资协议的对赌条款产生额外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