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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拟建安全复核制

2013年11月28日  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hzjjjfls.com/
为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领域伤亡事故,建设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并于昨天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各地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每年复核企业数量不得少于本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重点复核事故多发的企业。
复核不合格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规定要求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视情节不同,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至2人安全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至60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至9人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天。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至9人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累计死亡6人以上(含6人)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任何新工程,且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文章来源: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谢鹏[泸州]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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