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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权转让的规定

2013年12月7日  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hzjjjfls.com/
承租权转让的规定
承租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承租人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转让房屋的承租权,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借此为由解除他与承租人之间的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后,由于承租人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文章来源: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谢鹏[泸州]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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