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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要从“头”抓起

2015年11月8日  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hzjjjfls.com/
日前,某市质监局开展了安全帽市级监督抽查,抽样合格率为67%。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冲击吸收性能和耐穿透性能。不合格原因:一是有些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用劣质低价的普通塑料,甚至使用再生塑料加工安全帽壳体,中间的衬垫、下颏带及其附件仅为一层薄薄的塑料或化纤带制成,这样的安全帽显然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二是少数手工作坊,没有质量检测手段,采用低价劣质原料配件拼装安全帽,价格只有正规产品的1/5。通过一些不正规销售渠道,使大量劣质安全帽流入市场。

  众所周知,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经允许进入工地的外来人员,也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关系每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要避免劣质安全帽进入工地,除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安全帽销售市场的检查监督力度外,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更有责任、有义务采取有力措施,将劣质安全帽阻挡在建筑工地之外。首先是在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要从“头”抓起,将安全帽质量能否达标,作为一项主要考核内容。如发现有项目经理给工人配备劣质安全帽的,一经查实,除通报批评外,经济上也要予以重罚,真正起到一种警示作用。其次,要发挥建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劳保用品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作用,在组织职代会代表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时,将安全帽质量作为检查重点。三是要强化对工人安全意识的教育,告诫他们不能将戴安全帽当作是为了应付安全检查,甚至是在冬季仅仅为了御寒。帮助他们学会关爱和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旦发现自己戴的是劣质安全帽,要理直气壮地向项目经理提出调换。不予调换的,要及时向施工企业所属的市建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大胆举报,以实际行动来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吴选生
文章来源: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谢鹏[泸州]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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