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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活动单位条件
2016年2月23日
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hzjjjfls.com/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章来源:
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
谢鹏
[泸州]
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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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hzjjjfls.com/news/view.asp?id=842740993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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