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本市发布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细则,其中称外省市来京人员在北京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可申请公租房。昨天有媒体报道,在北京工作一年的外地户籍工作者,就可能在部分区县申请到公租房。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该报道是对公租房管理细则的误读,对于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年限要求,并没有全市统一的标准,也不存在最短期限为一年的说法。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一名在北京工作仅一年的外地户籍工作者,有可能在部分区县申请到公租房。具体的政策要各区县依照自身情况确定。各区县可以根据本区县的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最短期限为一年。
在前天发布的公租房管理细则中规定,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对于工作年限,细则中并没有全市统一的规定标准。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对于各区县制定标准,市里并没有设置最短期限,“这次把具体标准的权限放给各区县,主要是因为各区县的实际情况不同。比如旧城区,本身就要疏解人口,那么标准有可能就会定得高一些。而一些新城由于有产业园区等,要吸引外来人才,标准有可能就会宽一些。这样各自制定标准更为符合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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