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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后资金不到位,怎样追究投资人的责任?公司经营不善破产,怎样拿回风投资金?

2019年12月5日  泸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hzjjjfls.com/

谢鹏律师,泸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后资金不到位,怎样追究投资人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资金不到位的现象。这会导致很多不利后果,如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无法正常发展扩张,甚至导致公司倒闭。那么怎样追究投资人的法律责任,就成了不少公司应该关系的事情。


如何追究投资人资金不到位的责任


按规定,投资人出资不到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当然了,对公司或公司股东、甚至公司债权人而言,当投资人资金不到位时,更多的是追究其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后,因故资金不到位的,公司股东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实践中,通常有以下方式:


1、当资金不到位时,可以要求投资承担违约责任。协议有约定的从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由投资人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


2、经催告后,投资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经法定程序,对投资人进行除名或缩减股权处理。实践中,这种追责方法有利有弊,往往是弊大于利,建议审慎考虑,确有必要请事前咨询专业律师。


3、到法院起诉追责索偿。当投资人出资不到位,又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因此,当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后,没有按照约定出资的,其它股东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倘若不知道该怎样追究其责任,不清楚可以追究那些责任的,都可以点击右上角“找个律师”,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详细咨询。



公司经营不善破产,怎样拿回风投资金?

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不能继续正常运转时,不是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就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当公司破产时,对投资人而言,最值得考虑的问题是,还能不能收回投资的资金。


当公司破产时,投资人想要收回风险投资的资金的,就只有积极参加公司破产清算了。


通常,只要公司破产清算,清偿债务后,仍有财产剩余的,投资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要是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就无法收回投资了。


在公司破产清算财产,按照法定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投资人想要收回投资的,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投资人可以按照风投协议约定,行使优先清偿权尽可能多地拿回风投资金。


投资公司破产,是投资人最不想遇到的情况,不但意味着投资失败,而且还有承受很大的损失。因此,很多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协议时,为了面对这种最坏的情况,都会在投资协议中预先设定优先清偿条款,从而尽可能收回投资金额。


2、投资协议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来分配剩余财产。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法律,在投资协议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司章程来分配剩余财产,合理合法。


3、倘若都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股权比例,来分配剩余财产。这时,投资人能够拿回多少投资,就看投资人的股权大小了。


事实上,当公司经营不善破产的,投资人往往很多能够拿回出资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大多都是资不抵债的,压根没有剩余财产可言。但如果公司负债少,资产多的,经过破产清算后,公司或多或少都能拿货一部分出资的,具体能拿回多少就要看协议约定、剩余资产多寡等实际情况了。


要是您仍有疑问或因此遭遇纠纷的,可以向专业的经济纠纷律师咨询,通过法律途径,尽可能拿回到最大的出资金额。